國家正在推進煤炭儲備能力建設,總的目標是在全國形成相當于年煤炭消費量15%、約6億噸的煤炭儲備能力,其中政府可調度煤炭儲備不少于2億噸,接受國家和地方政府直接調度,另外4億噸是企業庫存,通過最低最高庫存制度進行調節。
經過多年建設,目前已形成1億噸政府可調度儲備能力,布局上,儲煤基地主要分布在煤炭生產集散地、消費集中地、主要鐵路運輸節點和接卸港口。政策上,國家每年安排中央預算內投資10億元支持儲備設施建設,加上其他支持政策,充分調動各方建設煤炭儲備的積極性。管理上,建立儲備管理信息系統和儲備動用投放機制,實現儲備基地動態監測和調度管理“全國一張網”,確保在重點時段、關鍵節點能夠及時有效發揮增加供應、平抑價格、保障急需的作用。
下一步,還將加快建設1億噸以上儲備能力,同時推動已投入運行的儲備設施增加存煤,加強管理,加快周轉,確保煤炭儲備能夠及時有效發揮作用。
(責任編輯:綜合保障部 林琳、子儀)